杨晓明代表提出的关于“加强唐山市居民区物业监管”的建议 |
信息来源:督查室 2019-07-23 11:20:00 浏览次数: |
是否同意公开:(是) 办理结果:(A)
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
杨晓明代表: 您提出的关于“加强唐山市居民区物业监管”的建议收悉,现结合我县实际答复如下: 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不断加强物业企业监管,加强物业服务常识宣传,积极化解开发商遗留问题,努力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。 一、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 一是为有效贯彻落实《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我县住建、发改部门共同起草了《迁西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正在县政府审核。该办法实施后,将实行统一的物业收费标准,可大大减少模糊收费现象,有利于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,提升物业服务水平。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能动作用,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,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,协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,力争做到两者的关系融洽。三是努力探索推行承接查验工作,界定好房屋质量问题及物业服务质量,引导业主正确维权。通过推行承接查验工作,让物业企业替业主把好房屋验收的第一关。 二、着力解决开发商交房时遗留房屋质量问题 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定时间内积极整改,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。二是对于未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,视具体情况,采取不同处理措施:(1)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,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,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。(2)将开发企业、施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“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系统”,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布,并将《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》作为企业注册和资质升级、招投标审查、市场准入的基本依据。(3)对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规行为且不积极改正的开发企业,实施“一票否决”,暂停其所有建设项目的图纸审查、规划、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批和项目建设;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。(4)对违规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,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,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,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、完善手续后,组织竣工验收;对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质量不合格的,立即停止使用。目前,县城区共有13个房地产项目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,全部立案查处,已行政处罚3个。 三、加大物业服务常识宣传 县住建局联合街道办、社区居委会,通过不定期组织物业知识讲座的形式,增进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;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、居民发放宣传资料,让业主、居民更好地了解应该享有的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,从而减少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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